中标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04 14:59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分别是: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25-09-11 15:07
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025-03-24 16:08
中标无效通常由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决定。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认定中标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022-09-07 15:19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22-09-19 10:55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