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三)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四)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五) 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看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该录音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录音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则该录音有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录音无效。
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特征如下: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有效,但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单单复印件证明力不强,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才可获得法院支持。
医生口头承诺有效。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
视情况而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确权证需经本人现场见证测量并签字的。但是本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进行签字,其签字有效。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能看的出来,因为手写的是用的签字笔或者钢笔,甚至圆珠笔。但是复印出来的是硒鼓粉,这是由明显的效果差别的。合同签字复印的,只要有原件的存在,即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复印件是有瑕疵的,无法独立发挥原件的证明力,需要其他的证据材料予以参考。
原件被涂改,扫描件不能与原件核对无误。在证据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