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无效情形与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一样的,主要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中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看情况而定。一般“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是有效合同。但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我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之间存在结构上的二层次性和效力上的一体化关系。在层次上,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在效力上,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尚未获得证监会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基础协议和收购要约都处于未生效状态。此时,收购方负有相应的报批义务,如果收购方故意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虽开始履行报批义务但存在瑕疵行为(包括故意拖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重大缺陷等)而有碍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审批,都属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报批义务是先合同义务,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有违《民法典》,收购方应当对基础协议相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损失,由于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只能以收购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虚假陈述为理由,在取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以《虚假陈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为法律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对于收购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目前仍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收购方不存在虚假陈述,那么收购方的故意拖延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只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由证监会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要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回应。总的来说,从该事件引发的诸多争议和后续纠纷可以看出,我国有关要约收购申请撤回的法律责任的法规还几乎是空白,各方主体的权益划分不够明确,相关规定亟待细化和完善。
建议尽快联系开发商补办。购房合同一般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你的合同丢了,你最好抓紧时间登报,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办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由双方当事人在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这些所有的文本均应视为原件,其余的都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生证明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字不生效,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