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审查的方面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二是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三是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来确定、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我国合同法并未直接规定借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如果有关合同的实质权利义务承受人认可并接受有关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则支持该合同的有效性更有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
因疾病不能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要看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疾病作为免责事由的,不算违约,否则的话就算违约。但是如果该疾病属于不可抗力的,一般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人的责任。
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具体采用哪一种,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同时有定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选择一个适用。
二者的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
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过该范围的,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能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等情况。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一样,主要的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三、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四、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五、期限限制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此时合同有效;而无效合同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