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规定时间期限,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会生效。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 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离婚后的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子女名下的资金乃属于该子名下所独有,与父母并无关联。 而至结婚之后,以下各类属性之财产必将成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1、薪酬、奖金,主要指向夫妇关系存续过程中,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薪酬、奖金以及各类偏向于福利性的、法律规定类别的收益、津贴补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在此主要指夫妇关系在存续过程中,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于生产及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具体而言,即为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积累的知识产权所产生之收益。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子女享有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姓氏的权利。 也就是说,子女无论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姓氏都合乎法理和情理。 然而,在子女未成年期间,其姓氏的确定须经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后达成共识。 若欲调整或改变子女的姓氏,则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通过签署相关协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反映了父母双方的意愿,且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本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出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进行相应变更手续的办理。
继子女关系无须证明,只要是亲生父(母)亲再婚,其子女是继母(父)的继子女。 不过,这个再婚必须是取得结婚证。 继子女关系如果在上户的时候,可以在与户主关系上注明为继子(女)关系,然后在派出所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单方面想要离婚最快的方式是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证据副本送达给被告。 2.法院会安排一次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审判程序。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解,会进行调解。 4.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依法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
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不可以的。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婚姻也是有效的。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时可能要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只要财产是夫妻两人共有合法财产,夫妻俩就有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可以约定以后把财产都给孩子,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书写这份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然后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一起到本地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