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允许资质挂靠。建筑行业的资质挂靠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协商不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3、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挂靠公司做工程违法。 具体规定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所以,挂靠公司做工程是违法的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工程质量的鉴定一般是有相应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或者是行政部门来进行鉴定的,而且在申请鉴定时都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合同无效风险的防范 1、资质审查。 2、慎重对待挂靠。 3、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 4、依法进行招投标。 5、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如下: 一、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向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是具有法人身份的合法机构; 其次,如果是工程建设类企业的话,根据其具体的资质要求,应该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此处提及的注册资本涵盖了开办资金);而非工程建设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或是业绩,即工程建设类企业需要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如若国家对特定行业并未进行划分资质等次,应获取此类资质证书; 至于非工程建设类企业,上一财政年度的机电产品出口总额需达到50,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整套设备或大型单机
所谓甲指分包就是实际上的甲方直接发包,但操作上却是按照甲方指定分包的方式执行的。 甲指分包不一定算违法分包,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合法分包,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分包: 1.分包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单位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给的建设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 4.分包的不是主体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 2.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