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没签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建设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也应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当企业面临官司缠身时,其参与竞标的资格可能会遭受负面影响。 虽然大部分公开招标并未直接禁止涉诉的公司参与,但这样的背景无疑会对公司参标的积极效果形成较大冲击,原因在于大多数招标机构在进行资质审查之前,通常会优先查阅投标公司在信誉以及法律诉讼方面所涉及的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有诉讼期限,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追溯期间最长为二十年,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名称和范围; 2、工程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 5、质量要求; 6、价款及其支付; 7、违约责任; 8、其他内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三、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买到质量差的房屋,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 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 如果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般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且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工程结算不能超过合同多少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能提前解除。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若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施工班组自检验收,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自检验收、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自检验收等。 2、项目部竣工自验收,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3、公司抽检验收,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 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建筑合同转包不合法。 具体规定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建造师挂靠就是建造师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挂靠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并进行项目施工。而法律规定,建造师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所以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主持方来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由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参加。 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