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程挂靠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在自己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 而且《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中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规定有: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等内容。
看具体情况定。 在和食堂签订承包合同时,如果按照租赁的方式签订的,印花税要根据租赁行业的规定来缴纳的,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其他情况的承包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国《建筑法》对于转包、分包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违反规定,转包、
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2、诉讼。 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违约责任。 民商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方违反工期、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等行为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虽然在文字上载明为“罚款”,但该“罚款”的性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实质是要求承包人承担一种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