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停止施工,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2、全面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3、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原因; 4、根据问题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 5、根据制定的计划处理事故。 以最快、最安全、最可靠的方式处理。
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 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其主要包括: 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
在法律层面上,对建筑工程进行非法转包是不被允许的。 作为中标者,他们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圆满完成招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中标项目,同时亦无法将已经中标的项目进行拆分之后分别转让给多个人或企业。 如果中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明确许可或者依据合同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中的某些非主要、非紧要环节的工作,转包给具备适当资质和能力的其他人或企业来负责执行。 但是,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人员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且不得 再次进行分包操作。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要详细阐述,工程类别主要可分为以下七种: 首先,房屋建筑工程,此类范畴主要涵盖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保护性结构相关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其次,冶炼工程则包含了冶金、有色金属工业以及建材工业中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接着是矿山工程;还有化工石油工程;继而是水利水电工程;随后是电力工程;最后一项为农林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
1、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2、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4、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拖欠工程款时效性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可以。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1、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 2、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的,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有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依据及其取费标准工程保险费用是基于建筑项目在进行建设作业期间,按照实际需求所产生的工程保险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料、机械设备作为保险对象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建筑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作为保险对象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针对机器损失风险进行保障的机器损坏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费用。 依据各个分类的工程特性,工程保险费收取标准的演算方法也是各具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