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诉讼。 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的28天内完成审批并且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42天内,仍然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这就是“逾期审价视为认可”的制度。 3、在此之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当完成付款。 也就是说,承包人最迟应当在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的第42天,即可取得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第56天即可取得工程结算款。
可以向住建局投诉的。 1.首先看房子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房子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3.房子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子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
首先要注意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法律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即因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工程价款、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管理费、承包费等而发生。 因为在挂靠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交付结算关系,发包人先把工程款拨付到被挂靠人名下,再由挂靠人到被挂靠人处领取,这样被挂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动权,而挂靠人处于被动地位,因被挂靠人不按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工程款引起纠纷。 其次是要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应对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款没有合同和欠条是可以起诉的,符合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有欠款,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其他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等。可以先收集证据,再去法院起诉处理。
不可以。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 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前期策划资料,主要涵盖的内容有全面深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其必备附件,与此同时还需要包含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后的评价和意见记录; 2.项目竣工验收环节需要整理的文件,其中包括详细完整的工程概述报表数据、深入透彻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3.在具体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关键技术性文件,这部分文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等多领域内容; 4.最后一类即为全面反映工程状态的竣工图纸。
一、明确管辖法院 1.如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条件 1.要有明确被告,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欠工程款给报警没有用。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相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租赁违建合同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的标的物属于违法建筑,合同约定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转包工程有人受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