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保险有建工人意险(建筑工人意外险),工伤险,还有工程一切险等等。 前二者是由政府部门强制规定购买的,建工人意险应该是开工时候购买; 工伤险与税务局有关; 其他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咨询。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采取何种流转方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向中立的第三方申请调解;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三方检测: 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 检测内容: 一、桩基: 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检测; 二、土建结构实体检测: 包括混凝土结构强度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承重墙体砂浆强度,植筋锚固抗拉强度。
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问题。
个人是不能承包建筑工程施工的。 并且个人承担建筑工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包下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在发包给分包单位,总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情况: 1、项目信息披露不透明; 2、出现同一借款人反复借款现象; 3、借款项目期限短、金额大、收益高。 1、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借款人借款信息是否清晰;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否详细,如借款人的年龄、职位、收入及单位属性等一系列基本信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可靠,平台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材料与渠道证明平台所发布的借款人借款与身份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2、资金担保情况是否公开。如项目经过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担保,相应的担保资质、担保资金情况、与平台关系要说明清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转包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工程出现事故总包和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