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不是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第一名废标第二名可以中标。第一中标人废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以下工程不需要办施工许可: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是把工程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承包出去,而施工总承包只是将工程中的一项施工进行承包出去,施工总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中的其中一项。 (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 (2)合同关系不同。 (3)承包范围不同。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认定违法分包如下: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程款的起诉流程是:1、准确选择被告、发包人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2、必须准备充分证据资料,有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3、提交起诉状,法院作出是否受理决定;4、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5、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
我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
通常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 第五,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事故的处理。 用最快的最安全可靠的方式处理。
建筑工程中的违约金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或者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则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