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能否分包转包的问题,其决定因素在于该项目所适用的特定合同条款。 若相关法规或合同明确允许分包和转包操作,那么这些活动均是合法可行的;反之,如无此授权,则任何形式的项目转包分包都将被视为非法行径并依法处置。 此外,承包商蓄意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无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名,与第三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严厉打击。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自行招标不是必须备案,自行决定即可。自行招标的备案主体通常是招标人或相关采购单位,备案通常需要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相关材料。备案的机构是地方政府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能分包工程,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分包时要通过招标。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没签合同的工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建筑工程活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只是证据的其中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没有合同也是可以胜诉的。
发包方可享有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 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工程主体验收包括内容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合法分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 2.只进行了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预验收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 1、工程造价计算表; 2、工料汇总表; 3、各分部工程预算表组成; 4、编制工程预算书。 工程预算书是工程预算或施工图预算的最终成果文件。是实施设计图纸的重要依据。工程预算书一般由预算书封面;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造价计算表;工料汇总表;各分部工程预算表;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几部分组成。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向对方的赔偿额还应当包括对方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 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工程项目分类可分为: 1、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3、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 4、大、中、小型项目。 5、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