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如下: 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资料短期保管是指十五年以下。工程资料的保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永久保存的,一般是指无限期地长远保存;长期保存的,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的,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五年以下。保管时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工程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当然可以,持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享有在已获批准的总承包覆盖范围内承包专业工程的权限。 一旦荣获施工总承包之级别,该企业即能独立负责对整体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运营,同时亦能对主体工程代为施工承包。 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企业,既可开展所有项目工程的自主施工作业,也可以选择将非主体工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外包给具备相同学历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才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工程款协议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招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招标文件的正本供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参考和遵循,通常由招标人保留或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招标文件的副本是正本的复制,用于分发给潜在投标人以便他们了解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并准备投标文件,份数通常根据招标规模、项目需求进行确定。
印花税计算标准: 建筑行业,印花税是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来计算的,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如建筑行业的承揽合同,是按照报酬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
分包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是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验收。 依据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所应具备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若存在某个特定的承包商无法单独满足所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情况,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鼓励其与其他具有类似资质的企业共同合作参与竞标以及在总承包合同中明文规定允许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分包作业等方式予以解决;另一个可能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告知各投标方除了需满足最低级别的总承包资质之外,还必须同时拥有某些特定专业资质方可入选。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