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 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工程师证。 分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分包合同原件。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人所收取的佣金,应该由招标方或最终的中标者来承担。 这笔经费的产生源于项目启动之初,招标方与招标代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过一番深入且全面的商议协商之后,由招标方向招标代理人支付的整个招标流程中所包含的所有必要开支。 在此情形下,这笔款项通常会由招标方支付给招标代理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双方已在事先签署的合约中明确约定了由中标者来承担该项费用,那么就需要按照具体的约定执行。
对于投标文件的署名规范,我们有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1.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出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得到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之手,并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将投标方的单位印章郑重地加盖在文件之上。 当投标文件是由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时,务必附带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正式代理授权书。 其次,2.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鼓励大家能尽量避免对投标文件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减相关内容。 若遇到此类情形,那么必须要在改动处加盖单位的公章或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亲笔签字确认。 再者,3.招标文件中如有明确要求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的部分,不能使用投标人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也不可以用合同章、投标专用章这样的替代方式来办理。 最后,4.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群体来说,他们的投标文件需要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规定,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代理人按照规定进行签署并在上面盖上牵头人单位的印章。
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1.主持人简单介绍开标会议的目的和意义; 2.主持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主持人宣读开标程序及其规定,并告知各方注意事项; 4.主持人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逐一开启; 5.主持人简要介绍每份投标文件的概况; 6.评标委员会逐一审查开启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提问、回答; 8.主持人总结开标会议内容,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工程案件按房地产案件管辖,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
多年的工程款要不回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有欠条,欠条是书面证据,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