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可以起诉要回。 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六年内不断催讨,或者甲方本身认可欠款事实,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高。 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施工质量合格,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投入使用,乙方或实际施工人均可主张工程款。
工程款要不下来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还拒绝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师函直接起诉。 如果法院判决后发包方还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施工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地基基础工程属于一个分部工程,首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然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到场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犯法。 分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备案资料有: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清包工只是对工程承担清理的责任,不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人负责。如果工程进行了分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总包商或分包商,总之一般是工程的承包商。 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