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付款方式有五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规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可以交付给建设单位,但对于交付的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政府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因为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质量鉴定的纠纷与检测。 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比选并不直接等同于招投标的一种形式。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通常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进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活动。而比选,虽然也是一种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方式,但其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总价包干合同,即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风险费用的合同,一般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倒卖中标工程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是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果违法倒卖中标工程的,该单位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消防施工资质不能作维保。消防工程资质是不能承接消防维护保养项目的,承接消防维护保养服务的机构,需要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备上述证书才可以进行消防维护保养活动。消防维护保养属于技术服务类,而消防工程安装属于建筑安装类,两者是不一样的,所以资质是不能共用的。
在展开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之际,作为劳动力分包商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需经由负责城镇化和房屋建造的市级政府主管部们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承接相应的劳动力分包项目。
只要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没有支付的,当事人就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没有拖欠时间的限制。 注意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会丧失胜诉权。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程款被拖欠之日起计算,计算三年,如果中途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