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以山东省规定为例,住建部发布的规定依然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个人不是适格的用工主体,无法实现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专业作业企业为契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让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 二是资质证书。 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 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如下: 一、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分别如下: 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合同的订立之日,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施工合同则是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法律只是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是可以口头约定的。 法律规定除了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都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违法分包; 转包。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欠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可以低于中标价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材料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
业主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订立的装修合同,属于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至于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需要看装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是全部无资质,还是部分无资质予以确定,如全部无资质,则合同全部无效,如部分无资质,则合同部分无效。装修资质一般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行业的行业标准,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