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投标责任担保,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在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取消该中标人在二年至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①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②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③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④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⑤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主体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受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清包工索要工程款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编制结算单或结算书,列明清包工工程款的详细内容、金额。对方未按时支付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可以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对方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以及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业主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
拖欠工程款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级或者县级人民法院。 处理方式是可以考虑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应急预案不需要监理审批。
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