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按程序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中标单位的帐户结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 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合同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拿到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工作所需工作条件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如果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勘察人、设计人有权停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勘察人、设计人停工期间的损失。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下列几项: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诉讼时效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债务人拖欠欠款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一、完善施工合同条款,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重视签证管理,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 三、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四、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