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 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 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程款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中标后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则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然后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书面催告其签订合同,如果其还拒绝的,则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承包单位如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承包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合伙做的工程款一方占有已有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工程款。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二、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 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写明签署合同的双方信息、工程地点工期、工程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工程质量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及违约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然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写上日期即可。
1、中标后甲方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可以。个人和个人签的分包协议原则上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签名后协议即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法规规定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1、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 2、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的,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有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