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均可适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原因,在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已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职责,同时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调配的新职位; 2.员工在业务能力上表现不佳,经过企业的培训和对现有岗位的重新配置,仍然无法胜任所分配的职务;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始依凭的环境条件严重变动,导致劳动合同无从执行,经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努力尝试修改合同条款,最终仍旧未能达成共识。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并且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定条款。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投诉。 2、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实习期是否算工龄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过了实习期,而且也定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计入到工龄里面;如果只是学生在暑假或者是寒假实习的,则不能计入到工龄里面;工龄就是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里面连续工作的时间,其中也包括实习时间在内。 如果在工作期间有间断的,那么就会暂停工龄的计算,对于之后再进入到公司,那么此工龄就会中断,从而需要重新计算工龄。但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公司需要征调而辞职原单位,之后又再回来的,那么就可以计算连续的工龄,一般工龄的时间越长,那么所存在的待遇就会越好。
关于工厂停工停产后的赔偿问题,我们会依据以下流程进行: 1、友好协商下,给予劳动者在入职企业期间所付出劳动付出的时间价值以经济上合理的赔偿,即按照劳动者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年份,每满一年就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倘若服务月份在6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的话,也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2、如果员工的服务月份未满6个月,则会给予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依照职工当月工资总数乘以3这个倍数来确定。
在职的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的有: 第一,丧葬补助费,该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二,抚养费,该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三,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还可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
1、职工被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工伤诉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准备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3.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以及地点; 4.先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九条则对即使发生了工伤、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入工会。 劳务派遣人员是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而被派遣来的员工。工会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加入工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工伤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职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认定工伤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