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休假领导不让休,为加班的继续休假,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已经加班的要求领导支付加班费,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强制安排加班的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1、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对于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的用人机构,应根据拖欠款项的总额在百分之五十之上但幅度不超过百分之百的范围内,额外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逾期未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用或经济补偿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百的标准,另行支付给员工相应赔偿金。 同时,针对劳动者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国家有责任确保其能够获得足额的补差款。
1、一到四级伤残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2、五级、六级伤残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3、七级至十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伤残津贴,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续签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同时,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企业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退休职工死亡,由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代为办理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如果没单位的,直接去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如果农民工在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其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情况,均可适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原因,在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已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职责,同时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调配的新职位; 2.员工在业务能力上表现不佳,经过企业的培训和对现有岗位的重新配置,仍然无法胜任所分配的职务;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始依凭的环境条件严重变动,导致劳动合同无从执行,经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努力尝试修改合同条款,最终仍旧未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