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房屋交付业主后,不论业主是否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业主以没有入住为由拒绝交物业费的,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的材料有:1、农村私有房屋需提供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准建房屋批示手续、村委会证明;2、住宅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买卖合同;3、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租赁协议、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没签购房合同一般能退首付,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
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不改为子女的名字等于遗产继承未完成,会影响房产的相关处置权。也不能直接简单改为子女的名字,应依法履行手续。根据民法典,去世者的财产有合法继承人,或者根据医嘱决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定程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如果只是用来自己居住不拿来出租,那只要到当地政府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就可以放心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新民居建设的目的:针对农村污水雨水排出紊乱,垃圾处理困难,造成生活坏境污染重,电力设施、供暖设施、燃料燃气配套困难和混乱,造成隐患重重。新宅基用量增大,为了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设立新民居项目。为了保证农民利益,新民居可以按商品房项目建设,政府宏观协调控制地价和销售价。对旧宅基回收利用主要用于村集体项目,用地指标转移是损害农民集体利益应该杜绝。集体土地转移应有国务院批准并对补偿直接控制,农民一对夫妻只能一处住址,多余部分作价交还村集体统一安排,闲置宅基征收土地闲置税,直到交还集体为止。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撕毁法院封条、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不需要,境外人员的授权书,需要公证。 《房屋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房产过户委托主要是因为委托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本人亲自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通过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形式将过户权利委托他人。委托公证书主要是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如果房产部门不要求提供公证书,委托人是没有必要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不是公证处的职权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以及需携带的资料委托公证什么时候用?委托他人买卖房屋,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过程中的一切事宜,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所需公证。所需要的材料:1、赎楼: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别公证处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2、售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票、婚姻关系证明。3、买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4、代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5、代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业主银行卡、代购合同。6、还款(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7、公司售房: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局调整备案最新章程、公章、房产证、契税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售房需法人代表亲自前来办理。)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不公正的房产分割协议也是有效的。协议有效不等于就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签订了分割协议,还要依法进行登记。看一个合同是否生效主要看以下要件: 第一、双方主体适格。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营业执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 第三、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按照上述规定,您买二手房跟业主和中介签的居间合同,应当由产权人亲笔签名,如果其他人代理签字的,应当由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产权人的事后追认,否则,该合同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建议:该合同最好由产权人亲笔签字,若是其他人代理签字的,您可要求其出具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如果超出合同面积,在面积3%以内的部分由买方补齐,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如果面积低于合同,则卖方以实际面积差来进行赔偿。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