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准备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注意: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3、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办理费用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首套房贷的认定:购买的是首套房,才能进行首套房贷,首套房满足的条件有: 1、购房者年满十八周岁; 2、购买的房屋是九十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者与其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提前还款算违约,并且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允许用户提前还款。 提前还部分贷款是可行的,但是你应注意,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你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
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具体的你也可以去银行具体的询问一下。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各地廉租房申请条件均不相同,建议以当地的公告为准。
银行贷款买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分期付款的商品房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次付款: 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 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 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 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 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需要以下证据: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双方洽谈时的录音、证人证言。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付款证明是出资的证明,也是借名人能够享有权利的基础,必须要留存出资证明。房屋装修、居住情况的证明等。 借名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时的证据;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5、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购房人签订好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