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1、对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宁波当地政府是贯彻落实的比较好的。对于某些优秀人才比如说研究生以上的科研人员,或者是劳模,拥有职业技术证书高达三级以上的职业人才,只要提交了自己的社保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 2、在宁波经商满五年,并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能够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体经商户。只需要提交纳税报告,还有营业证书以及本人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就可以办理宁波户口。这种方式比较的小众,但是对于一直在宁波奋斗的人来说,这种方式也值得关注。 3、在宁波的企业工作,而且企业纳税已经超过100万元及以上。这种情况可以由企业去申请名额,然后在此公司工作的人通过这个名额可以落户宁波。还有一种是购房入户。也就是说只要在宁波买一套房子,然后把自己的户口迁入到宁波。这种情况也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需要提交工作证明等等。
第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 第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 第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五,签字确认并写上日期。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是承租。就像租房一样,不管住多久这房子都不是你的,因此不能将它买卖。不过,承租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有法律效力的。对方手写协议或承诺,只要同时符合对方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的规定,并由对方亲自签名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看具体情况定。购房主要还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展览模型只是展示大概样式,不能说明问题。但是可以研究一下工程规划图和房屋设计图纸,看开发商是否遵守图纸在施工,如果没有,就算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实现退房目的。法律依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退房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2年期房一般是在楼盘开盘当天签订合同时交首付。首付是房屋购买的第一笔款项,一般是房屋总价的30%左右,购房者交付首付以后应该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就可以准备好贷款材料,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通常,3个月左右,银行就会放款,然后就要可以还月供了。
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商业贷款。 买房的话,如果用的是商业贷款却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前提条件: (1)按揭买房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2)以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直接办理了商业贷款。 (3)当时单位也缴纳了公积金,但是购房者不符合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得已办理了商业贷款。
起诉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量刑。
利率在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不一样。 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二套房:贷款利率与借款人资质有关,但多执行1.1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即: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3.03%;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58%。
不需要的。没有国家法律等明文规定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公证程序。 既然不是法定程序,那么贷款者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是否申请办理公证;但申请贷款者属于弱者、往往很被动。若在违背自己心愿的前提下被强求公证的话,可以举报投诉。
房贷利息的计算: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2、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 月利率=年利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