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在合同里是可以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
超出国家标准的合同条款不成立。合同成立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民法典补充。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修正,但是如果涉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有可撤销的情形时,也可主张撤销合同。
如果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