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对方,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属于对方。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因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的财产或婚后因某种原因专属一方所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出庭,被告反诉的,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房二卖的产权应该属于哪一方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法律上或者事
夫妻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 2、一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3、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婚内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但是若夫妻双方对此达成一致,一方自愿在离婚时放弃所有财产,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一方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