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租户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减免租金。如果没有导致租户不能按合同履行; 此种情况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租户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存在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在疫情期间,租户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减免租金。如果没有导致租户不能按合同履行; 此种情况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租户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存在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如果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 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能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故意传播病毒构成犯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