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扶养义务的监护人配偶有以下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离婚的赡养义务的确定: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没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
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委托人: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受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义务: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
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义务,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