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5、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开发商交房违约责任承担如下:(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买卖合同没盖章可以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买卖合同没盖章,但当事人已签字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2、合同条款应当完善,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
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作出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
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如果判决书规定应履行的,则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继续履行,或者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无产权证的房屋本身就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可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