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四大途径如下: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内财产争议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纠纷。调解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虽然程序麻烦,历时也比较长,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以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劳动审判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加班费可以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三、劳动仲裁。 四、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解或开庭。 4、庭前调解不成组织开庭。 5、庭审及再次组织调解。 6、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制作裁决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制作终局裁决书。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是: 1、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
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对于集团合同纠纷大多数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政府协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便可得到解决。少数经协调、仲裁仍不能解决和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84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