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若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这一点,进行专业培训,同时你要给单位服务多长时间,这就是约定服务期,那你要承担赔偿费用,按照剩余的年份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进行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赔偿费用就要包括单位支付的,有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必须要有发票。 因为有发票才能证明,培训花了多少钱,这样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免除的条件有: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入室盗窃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者在证明了自己符合以下几种条件下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刑事案件不究法律责任且不立案的情况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机动车管理人或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以下情况不属于债务重组:(一)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三)债务人改组。 (四)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