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老人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代书打印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要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可以做司法鉴定。代书遗嘱如果怀疑其内容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人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的费用要由申请人承担。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我国并没有规定遗嘱的有效期,原则上如果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那么,此遗嘱就会一直有效。 即便是代书的遗嘱,按照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由他人代为书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主要情形的,是没有有效期限的。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当交给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核对,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确认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须在遗嘱上亲笔书写姓名。4、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是指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代书遗嘱通过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佐证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以确保遗嘱人是在自愿的状态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日后因该代书遗嘱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见证人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二)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代书人为见证人中的一人,需要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条件。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只能用亲笔手写的方式,不能运用打印等其他方式。代书人在书写遗嘱时要严格忠实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将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准确无误地记录在代书遗嘱中。 (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当交给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核对,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确认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须在遗嘱上亲笔书写姓名。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既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也表明了对遗嘱内容 以及立遗嘱过程的确认。 (四)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