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的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该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的的或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被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反请求,只要被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的申请书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但是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实习期的劳动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
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关于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的问题: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只要达到公司注销的条件就可以注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 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仲裁时公司也是可以注销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