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的地址是: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电话是:(0531)82023333。
如需电话咨询劳动仲裁相关事宜,请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
应当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
你可以打12333或114查询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起办公。查不到仲裁委的也可以查当地人社局的电话。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裁决完毕。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
劳动仲裁结果按规定必须在60日内审结。如果超过该日期,可以催促仲裁员并要求其说明理由。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
劳动仲裁银行流水帐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很多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具体包括: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