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欠款纠纷的方式如下: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取决于下列因素: 1.参加合并的公司小股东的多和少,一般来说小股东多的,发生非股权支付的数额可能就大,反之就少。 2.不同意加入合并的股东多和少,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加入合并后的公司,公司就需要收购该股东的股权,非股权支付的比例就会大,反之就会小。 3.参加合并的公司资产评估的价值额与需公司股东投入合并后公司中资产价值额之间的对比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不同是: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 3.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
违法。存在有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是一个地方的情况的,如果是实际办公的地址可以注册,建议企业去工商局将材料变更回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存在下列问题: 1.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在我国,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制订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这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控对于企业经营的重大意义。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有些国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模式——政企合一的原则来设立。 这种机构设置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注意到企业组织的合理性问题,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
有下列危害: 一、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 二、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三、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四、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
手续如下: 一、企业招人要到当地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去办理招工登记。 二、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要用工的批件和企业劳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和劳动职介中心去办理招人。 三、确定招用人员以后,要按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填表录用备案手续。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如果员工是在医疗期内被单位辞退的,则是违法的,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