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第3条,设立外资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企业应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若发生了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以免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采取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
下列情况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未通过试用期的。 2.劳动者犯了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4.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使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 6.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职工因工致残企业一般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
企业开增值税票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企业催款函首先需要写明双方公司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欠款时间以及具体的欠款金额,还有还款的期限等,最后写明催债时间、公司账号、户名、开户行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