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5)暂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1、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2、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根据企业行为与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大类。 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重点予以扶持,并享有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等待遇; 二、建立企业预警机制。对警示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其他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上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不是用破产程序。另外,如果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也不是用破产程序。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股票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3、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 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转换公司
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者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情况: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畴内的横向一体化。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 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
并购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部分,首先必须遵循一般的融资原则; 同时由于并购融资区别于一般的企业融资,因而会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权益价值产生一定的特殊影响。 因此,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在选择融资决策的过程中,除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及并购项目的融资方式以外,还应当分析不同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结构安排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而选择出适合本企业并购的融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