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法人办理转让手续注意事项有: 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 3、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 4、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等环节。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 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同: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用预缴税款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一般属于全体业主,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有: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