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据为目的,对受托保管的他人之财务、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实施非法占有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所涉及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但却拒绝归还原主。
立案标准有三个: 1、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2、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3、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
若侵占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自诉人撤回了对该案的起诉意愿,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起侵占罪将不会被判定成立。侵占罪,其定义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所交付托管给自身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若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并且在面临清偿要求时拒不归还,则构成此罪。
若车位归属于其他人所有,那么擅自占据此车位便构成了侵权行为,同时也符合侵占罪的判定标准。
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替代或豁免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侵占者仍需承担返还所侵占财物的民事责任。若侵占者拒绝返还,受害方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侵占者返还财物。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涉案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明确。因此,在我国并无全国统一的不当得利金额门槛用以界定侵占罪,而需依据各地的具体法规加以判断。
在合资方参与承包工程的过程中,若出现了侵占行为,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雇员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法律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通常指擅自将由自己暂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强行占有,涉案财物数额须达到一定的幅度,且当事人始终拒绝退还。若租借者在租赁期限届满之际,无任何合理原因地拒不交还所租赁的设备,而且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已经符合我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认定,那么,这类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视为触发了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