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写明请求事项。如,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什么财产。 三、写明申请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离婚一案,为了保障离婚财产的合理分割,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足额的资金担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写明保全的财产范围。如: 1.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现金、实物、信誉其中一种方式担保。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保全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最高法关于保全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
证据保全延长期限,《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