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
债权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房产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同时,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的损害,有效避免保全不当引发的风险。值得注意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 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如采取行为保全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得采取行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
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应当: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
当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等,财产保全即视为解除。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冻结是有可能冻结支付宝的,支付宝账户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法律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主要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这三种情形最为常见。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