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
不能,对这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婚姻法》是规范合法夫妻关系的,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时不得脚踏两只船这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
目前我国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包括: 1、禁止安排妇女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3、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实际所得,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分或者全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
企业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的、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者询证函,符合法定的情形除外。
企业裁员是规定在了劳动法当中,是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的: 第一,有员工签订了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家中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还有就是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不能进行裁员的。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取的产品。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形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二、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三、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子把等。 四、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