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1、管理好含有隐私的物品; 2、不随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秘密; 3、机警面对别人监听、窥探自己的隐私; 4、尽量不参加涉及含有个人隐私的活动,必要时要约定好保密; 5、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6、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 7、增强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
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如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四、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享有的权利如下: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3、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也就是有继续劳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没有期限要求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对保护母亲监护权的规定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