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在侵犯
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触犯商业秘密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要受到相应制裁的。商业秘密也是属于企业的一种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被竞争对手盗窃采用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实际履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违约金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的,属于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贷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安全法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有孩子探视权的只能是失去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根本就没有直接的探视权。 探视权本身就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才享有的权利,爷爷奶奶想要探子孙子孙女的话,还是要想办法跟当事人沟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
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超过限定标准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
专门保护小学生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