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能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它们只可以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业务活动,而不可以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
作为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他们的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
经由借款人之担保人不可接受来自反担保方的追索请求,反之,反担保方则可转而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包括确保被保证人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报告责任:如果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可以更换。
不可以做保证人的有: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