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转让给子女,但需同时满足“债权人同意”和“债务具有可转让性”两个核心条件。未经债权人同意或涉及不可转让的债务(如人身依附性债务),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子女也可通过继承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但放弃继承则可免责。 一、债务转让的核心条件 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同意形式:可通过书面协议、邮件确认或其他能证明债权人认可的方式实现。 风险提示:若债权人未明确同意,原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债务(如案例中左某某仍需还款)。 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可转让范围:仅限于非人身专属性债务(如普通借款、合同货款); 不可转让情形: 基于特定身份或技能产生的债务(如演出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 新债务人履行能力 债权人有权考察子女的偿债能力(如收入、资产),若子女缺乏履行能力,债权人可拒绝同意转让。 二、实务操作要点 签订三方协议 债务人、子女(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债务转让协议,明确债务范围、履行方式及责任划分。 履行法定程序 涉及抵押、担保的债务,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或重新设立担保(如房产过户需变更抵押权人)。 与原债务的关系 子女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原债务利息约定过高); 原债务相关的从债务(如违约金)一并转移,但专属原债务人的债务(如人身损害赔偿)除外。
夫妻离婚后债务并非一定一人一半,需根据债务性质(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具体判定。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比例),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详细解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共同举债的意愿。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 分担规则 原则上共同承担: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如一人一半或按经济能力分配),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例如,若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特殊情形: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如借款用于赌博、个人奢侈品消费等),可主张不承担或少承担。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 认定标准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用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如大额投资、赠与第三人等),需由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非法或恶意债务:如因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后果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 若债权人起诉,需自行举证债务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1、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如果表决用于清偿集体债务的,可以用于清偿集体债务。 2、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后,是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村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征地补偿款未经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确定的,不得私自用于清偿债务。
欠钱人失踪可以起诉解决。 要起诉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贷款,是指在债权法体系中,借款人对于贷款人所承诺承担的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去实施另外特定行为的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贷款余额代表了由以往的商业活动或其他事宜产生的,对某个实体机构或个人实际存在的财务责任,且预计这些责任将会最终影响到其经济收益。 这个范畴涵盖了各类借款、应付账款以及预收款项等等。 有时,“贷款”也被用来形容所欠下的债务;为了偿还全部的贷款,人们需要努力工作。 贷款通常以金融工具的形态出现,如债券与长期票据、短期票据等。 贷款方可能是个人、银行,抑或是像养老金计划和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他们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在信任借款人将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基础上。 贷款工具具有明确的期限和
夫妻一方担保产生的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需综合担保行为性质、债务用途、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判定。原则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担保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民事法律后果 被起诉及强制执行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若胜诉后您仍未履行,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账户资金等。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资产将被查封拍卖用于偿债。 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受限。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发现新财产后可恢复执行。
村民欠债不还: 首先,对方不是恶意欠款,双方可以商定一个新的还款日期,在此日期前借款方应将所欠款项还清,如果还款时间到期,对方还是不还,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没有保证人的,出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有证据想讨债的,首先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具体来说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一、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 二、转账记录,银行的转账凭条。 三、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1、借款后对方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诉讼等; 2、当对方欠钱不还,应当先与对方协商催款; 3、协商不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无法逃避的。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