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权债务。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欠款起诉办法: 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欠条、其他书面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
合同的债权和债务满足条件可以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人之间是可以转让债权债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转让债务时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等。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要子女还,在法律并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后,破产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那么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在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抵消。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