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 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 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
要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否在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拥有合法的产权,自然就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进行处分,那么出售停车位也就是合法的。但如果经过认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位,此时开发商就无权进行买卖。
关于小区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在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
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是合法的。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经人防机关批准,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